上海卫康控制权模底

长达20年的中外“婚姻”约定期未满,就生变故。

5月6日凌晨1点30分,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海卫康光学有限公司中方代表、副董事长夏志明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拘捕。本报记者获悉,该案处于刑侦阶段,案情至今尚未明朗。

值得一提的是,夏被拘前,上海卫康的外方合作者、董事长刘莉莉也被中方告上法庭。2008年3月24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判决,其变相挪用卫康公司资金高达108万元。

上海卫康成立于1992年,为中外合作企业。该公司在隐形眼镜行业异军突起,销售收入跃进前三甲,在博士伦出事后,曾一度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事实上,早在2006年,上海卫康最为辉煌和鼎盛时期,其20年的中外合作期未满,纠纷就起。据知情人士透露,纠纷背后,实质是中外方对卫康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合作生变

据上海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上海卫康由上海华江电器设备总厂(中方)与外资企业信恒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公司性质中外合作企业。

当时,双方的合作条件为上海华江电器以上南路3245号440平方米厂房作为投入,信恒有限公司出资150万美元,其中105万美元为公司注册资本金,45万美元为公司运营资本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方委派2名董事,其中之一为夏志明,任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台方有3名董事,其中刘莉莉(持美国护照)担任上海卫康光学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刘朝恒为总经理。

信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大鹏,刘莉莉和刘朝恒分别为其女儿和儿子。当地人士告诉记者,当初签订的合作条款为今天的变故埋下了隐患。双方当时约定,在利润分配上,中方第一年固定分配25000美元,第二、第三年固定分配38500美元,第四年固定分配46200美元,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20%,其余所有利润归信恒有限公司所有。同时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20年,即从1992年至2012年,合作期满后,合作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亦即外方全部退出。

上海卫康成立的最初几年,处于起步阶段,经营艰难,双方能够合力同心,共促发展。1997年后,公司开始快速发展,上海卫康逐渐成为中国大陆隐形眼镜行业的前三名,外方投资者获取的利润不断增长。其中,从1998年至2006年,外方从合作公司取得的利润为1971万美元,约合计人民币1.7亿元。2006年,公司年营业额已将近3亿元,超越了国内、国际其他著名品牌,成为行业的领军品牌,2006年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上述当地人士表示,与外方的巨额利润相比,以夏志明为代表的中方合作者,因有双方的合作协议在先,实际上并没有充分分享到企业的高速发展成果。但合作期限到后,中方依据合作条款,将全部拥有合作公司,这是他们最大的希望所在。

1997年6月,上海卫康投资总额增资至27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资为225万美元。10月,外方信恒公司与西萨摩亚国卫京集团(下称卫京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信恒将其在上海卫康的权益转让给卫京集团,该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刘莉莉。转让完成后,其他所有的合作条件不变。

但到了距合作期满仅剩下几年之际,变故陡生。

2006年,刘大鹏去世,公司董事长刘莉莉向中方合作者提出,将上海卫康出售,但目前还未找好买家。此时,不仅是上海卫康最为辉煌和鼎盛时期,同时距离合作期满仅剩5年时间。合同一旦期满,卫康的固定资产将完全归中方所有,中外合作企业将成为内资企业,卫康也将成为一个民族品牌。在权衡之后,刘的建议没有得到夏志明等中方合作者的同意。
矛盾升级

2007年6月,刘莉莉以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掌握合作公司的管理权。随后,刘莉莉要求中方完全退出合作公司的所有经营与管理,并自任为总经理。

6月初,记者采访了一位接近卫康中方合作者的人士。他透露,为防止上海卫康被突然出售,中方对公司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摸底调查,并把外方代表刘莉莉告到法院,矛盾开始激化。

据中方合作者提交的案号为SV2008-011的仲裁申请及提供的票据显示,一是外方至今没有完整提供成立合作公司所需要的全部注册资金270万美元。按照合同约定,上海卫康投资总额为270万美元,但西萨摩亚卫京集团仍然缺少45万美元资金投入。

二是卫京集团没有履行合作合同约定的合作公司产品70%销往中国大陆境外的义务。据悉,双方当初合作目的之一是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但至今上海卫康的产品基本上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没有中国大陆境外的销售市场,更是无法完成合作合同约定的70%产品销往中国大陆境外的义务,合作公司因此基本上无任何外汇收入。

三是刘莉莉从1998年至2006年共从上海卫康取得合作利润1971万美元,但以上巨额利润没有依法汇入外方所在国的账户,而是全部汇入了其它国家公司的账户及自然人的账户,且无合法证明文件。其中,汇到香港的资金为1884万美元,汇到其个人帐户资金为87万美元。

记者还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看到,被告刘莉莉将私人费用转嫁给卫康公司,侵害了公司利益,是变相挪用公司资金行为,法院判决刘莉莉返还卫康公司钱款108万元。判决书是今年初下达的。

就以上事项,刘莉莉之秘书胡女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刘本人工作很忙,无法接受采访,她本人也不予置评。

据悉,在此期间即从2008年1月开始,包括法定代表人刘莉莉在内的外方,突然撤出上海卫康,不再履行合作义务。随后,卫康的经营和管理全部由中方承担,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矛盾升级后,今年初,中方向中国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请求终止中外双方的合作合同。

控制权争夺

日前,记者见到了中方合作者提交的案号为SV2008-011的仲裁申请,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仲裁请求为终止中外双方合作同。目前,该宗仲裁案正在审理之中。

但仲裁结果尚未给出,上海卫康再次发生重大变故。2008年4月初,亦即仲裁进行了三个月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接到有关举报材料后,到卫康公司展开了对中方代表、上海卫康副董事长夏志明的经济问题调查。

5月6日凌晨,夏志明涉嫌职务侵占罪正式拘留,因案件在调查中,具体原因不明朗。当日上午,当地公安机关派人到上海卫康召开员工会议,宣布中方副董事长夏志明涉嫌犯罪已被正式拘留,公司董事长刘莉莉将回公司主持工作。

夏志明为上海卫康的副董事长,作为中方代表对卫康进行实际的管理和经营。16年来,上海卫康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乡镇企业,跻身于外资品牌林立的隐形眼镜行业,并终成为龙头企业之一,夏志明被认为是一大功臣。

一位接近上海卫康的人士透露,由于公司领导层的多次变化,目前上海卫康公司内管理混乱。

该人士还指出,此前,上海卫康的月销售收入基本维持在2000万元左右,4月份甚至攀升到2700万元,但在管理层重大变故之后,5月份销售收入急转直下,已跌落至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