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1.5亿收购浙江供销超市54%权益

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于8月28日,本公司、杭州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51177亿元的代价收购目标公司绍兴县商超投资有限公司85%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浙江供销超市54.09%的权益。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5天内,受让方支付收购代价20%,即人民币3035.4万元作为定金;完成85%股权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收购代价50%,合计为人民币7588.5万元作为第一期付款。

  受让方于目标公司200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代价15%,合计人民币2276.55万元并扣除首期抵扣价款(如有),作为第二期付款。

  受让方于目标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代价,作为第三期付款。

  第三期付款支付完毕后,定金自动转为第四期付款;

  如果浙江供销超市经审计的2008年税后净利较2007年税后净利及2009年税后净利较2008年税后净利的增长分别不足10%,则受让方将从第二期及第三期付款中按下列公式分别扣除首期抵扣价款及第二期抵扣价款。公式分别表示为:

  首期抵扣价款=[10%-(2008NP-2007NP)/2007NP]*2007NP*2

  第二期抵扣价款=[10%-(2009NP-2008NP)/2007NP]*2008NP*2

  同时,杭州物美天天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与保留股权股东签订了《关于少数股权转让的约定协议》,其中约定:保留股权股东未经物美确认,不得将保留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五年后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保留股权股东应一次性转让保留股权给杭州物美。保留股权转让代价合计为人民币2614.5万元。

  浙江供销超市截至2007年12月31日,拥有87间综合超市和便利超市以及一家配送中心。2007年营业额4.6138亿元,税后净利2346万元;2008年上半年营业额3.0751亿元,税后净利1355万元。

  绍兴县商超投资有限公司除持有浙江供销超市63.64%股份外,未开展其他业务。叶耀庭、王如樑、杨保和、刘玲美等人合计持有公司100%股权,该等自然人均为本公司独立第三方。

  浙江供销超市截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滚存利润归转让方所有,之后形成额利润由杭州天天物美商业与保留股权股东按各自通过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而拥有的浙江供销超市权益的比例享有。截至2007年12月31日,浙江供销超市未分配利润约为2098万元。

  对于此次收购,有业内人士认为:大卖场对中小超市的冲击非常大,未来的超市会越来越集中在几家大型超市之间的竞争,而供销超市从长期的发展来看,包括受资金瓶颈的限,制很难进入该行列,所以搭上物美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不过对这一合作未来前景会如何,还需拭目以待:物美在浙江是以大卖场业态为主,发展以城市为中心;而供销是以标超以及综超业态为主,发展以农村市场为中心。表象上看,似有互补,但实际上的操作难度很大。要把两个企业合二为一,那业态上的整合非一时所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