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文件   辽动卫发〔2008〕171号   关于印发《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的通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管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45号)要求,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以市动物卫生监管局文件形式将验收合格的蛋鸡养殖场(小区)报至省局畜牧产业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畜牧业 项目 通知   抄送:阜新市农委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0日印发   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45号)要求,为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稳定蛋鸡生产,保障鸡蛋市场有效供给,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效益,依据我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情况,制定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自愿参加的原则。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增加政策的透明度,让蛋鸡规模养殖场户都知晓这一政策,对于符合条件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坚持以个人、企业投资建设为主,财政扶持为辅的原则,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养殖场户筹措资金、增加投入,鼓励养殖场户转变蛋鸡饲养方式,完善防疫和粪污处理设施,提高生产水平。   (三)坚持标准,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原则。制定《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规定验收程序,成立专门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抽检。采取规范操作,科学、公平赋分,强化监督等措施,确保一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受益,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一步稳定蛋鸡生产,促进蛋鸡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分工负责和相互协调结合的原则。各级动监部门与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完成好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在省内饲养的在产蛋鸡现存栏量1万只~5万只,符合农业部《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的蛋鸡场(小区,不含肉种鸡场)。   (二)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需根据通过验收场户在产鸡存栏量进行确定。原则上执行在产蛋鸡现存栏量1万只~3万只,每场户补贴10万元; 3万只~5万只,每场户补贴15万元的标准。   (三)补贴指标分配。根据2007年各市存栏蛋鸡数、2008年7月全省规模化蛋鸡养殖场户统计数、2008年11月上报申请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统计数,进行加权,确定各市分配指标。其中沈阳市60个、鞍山市50个、抚顺市12个、本溪市10个、丹东市15个、锦州市60个、营口市18个、阜新市10个、辽阳市12个、铁岭市22个、朝阳市43个、盘锦市12个、葫芦岛市22个。   (四)项目验收。实行市级验收,省级抽检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经各县动监部门初审合格后,提请市级动监部门验收,市级动监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现场验收赋分,省动物卫生监管局按30%比例对各市验收合格场户进行抽检。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综合评定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346个场户为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扶持单位,并在《辽宁畜牧兽医在线》网站上进行10天公示。   (五)项目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省财政厅在1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   三、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二)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及张贴告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奖励政策,让蛋鸡规模养殖场户都知晓这一政策,努力争取享受政策。   (三)明确责任。实行部门、分级负责制。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负责制定评分标准、验收程序、组织专家现场抽检和结果审定、公示、上报、总结;省财政厅负责评定结果审核、资金管理、拨付。市动监部门负责申报对象现场验收,县负责申报对象初审和实地核实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到场户工作。   (四)规范操作。实行项目申报实名制和据实申报制,严格遵守验收程序,坚持验收标准,客观、公正进行项目评价。   (五)成立专家组。各市动监部门要组成由畜牧行政、技术推广部门人员参加的项目现场验收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保证科学、公正进行项目验收评审。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组织畜牧行政、科研、技术推广部门人员,对各市验收结果进行抽检。   (六)强化监管。各级动监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服务、协调和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实施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严厉查处。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监督举报电话:024-23448278   省财政厅监督举报电话:024-22825742   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   为了科学、公正、规范的评价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增加评价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根据农业部《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制定验收评分标准。   一、基础条件53分   (一)场址10分   根据距周边村屯或工厂、养殖场、垃圾场、县级以上公路或铁路及水库、河流、水源地的距离:   1.500米~700米,6分;   2.701米~1000米,8分;   3.1000米以上,10分。   (二)配套基础条件6分   1.水源2分   (1)有深水源(井深20米以上),2分;   (2)有浅水源,1分。   2.电源2分   (1)三相电源,2分;   3.道路2分   (1)沥清路、水泥路、沙石路,2分;   (2)土路,1分。   (三)建设布局6分   1.生产区、生活区隔离程度2分。   (1)完全隔离,2分;   (2)基本隔离,1分。   2.生产区内鸡舍布局2分。   根据全年主风向、地势和鸡不同生产阶段,对鸡舍规划设计的科学性:   (1)规划科学合理,3分;   (2)规划较合理,2分;   (3)能够分别的进行规划、设置,1分。   3.生产区净道、污道完全分开2分。   (四)设施、设备31分   1.有围墙或防疫沟、绿化带与外界相隔2分。   2.鸡舍面积充足2分。   3.饲养密度适宜2分。   4.鸡舍建筑2分。   (1)彩钢房顶、塑钢或铝合金窗户,2分;   (2)其它类型建筑,1分。   5.育雏舍与育成舍分设2分。   6.消毒设施5分。   (1)有消毒器具,2分;   (2)大门口消毒池、消毒室,2分,每项1分;   (3)舍门口消毒槽,1分。   7.通风设施2分。   (1)纵向机械通风,2分;   (2)纵向自然通风,1分。   8.有湿帘降温设施2分。   9.采取自动饮水2分。   10.粪污处理场所和设施12分。   (1)实行自动清粪,4分;   (2)有防渗、防溢堆粪场,4分;   (3)有防渗粪场,4分。   11.有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2分。   12.有防鸟害网1分。   13.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室2分。   14.有相对独立的疫病诊断室,2分。   二、鸡饲养管理47分   (一)引种8分   1.有引种证明2分。   2.种源来自于《种鸡生产经营许可证》种鸡场,有供种场许可证复印件2分。   3.动物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保存完好2分,每项1 分。   (二)管理39分   1.制度建设12分。   (1)有岗位责任制度,3分;   (2)有生产管理制度,3分;   (3)有防疫制度,3分;   (4)有免疫程序,3分。   2.档案记录18分。   有准确完整纸质的育雏、开产、育成期(如6周龄、18周龄)阶段重、产蛋、耗料、死淘、消毒、用药、免疫记录,每项2分。   三、加分项5分   (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分。   (二)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2分,每项1分。   (三)获省、市标准化养殖小区认证2分。其中省级小区2分、市级小区1分。  ���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   一、验收组织与分工   实行市级验收,省级抽检的方式进行。   (一)验收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户,经各县动监部门初审合格后,提请市级动监部门验收,市动监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现场验收赋分,按照本市指标额确定场户。   (二)抽检   省动物卫生监管局按30%比例对各市验收合格场户进行抽检。   组成由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省畜牧业经济管理站、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项目验收抽检组,分五组,每组3人,对各市验收合格的场户按30%抽检,进行现场复验。   第一组:负责沈阳、营口市   组长:何永涛(省畜牧业经济管理站站长)   第二组:负责鞍山、辽阳市   组长:张世伟(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   第三组:负责抚顺市   组长:李铭兴(省动监局种畜处处长)   第四组:负责本溪、丹东市   组长:李延山(省动监局畜牧处处长)   第五组:负责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   组长:张吉涛(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   第六组:负责锦州、盘锦市   组长:朱国兴(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主任)   二、项目验收   (一)项目申报   符合农业部《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条件的蛋鸡场户(小区),自愿向县级动监部门申请,县级动监部门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改进意见。经初审合格的报市级动监部门验收,统一报省局。   项目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市局各验收组按照《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对申报场户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标准的予以赋分,并确定项目实施场户名单。   三、项目审批   省局根据对各市合格养殖场户抽检结果,确定各市养殖场户名单,报局务会审批,并将通过审批养殖场户名单报省财政厅审核。   四、社会公示   在《畜牧兽医在线网站》公布2008年辽宁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场户名单,公示期为10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