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
重点整治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整治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整治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八大专项整治任务和20项量化指标(12个100%)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部门牵头):①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②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问题。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④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⑤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⑥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⑧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⑨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⑩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11)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12)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13)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14)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1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16)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17)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18)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19)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20)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