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产品标识 今夏统一(二)
记者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处了解到,目前我国尚无法鉴定防晒用品的PA值。市场上的防晒产品所标注的防晒指数PA都是企业自行交由国外实验室进行测评的结果。记者同时在产品标识上也得到证明,超市中防晒霜包装上,PA值效果所标的三级——PA+、PA++、PA+++,分别表示有效、相当有效、非常有效。可见,在表述上就模糊笼统。
该协会相关人士还告诉记者,对于SPF值,国内、国际都有着一套统一的测定标准,而国内对于防晒用品的PA值却始终无法界定,原因就在于国际上对于PA值的检测方法存在着极大争议。日本品牌多采用人体检测的方式测定PA值;而欧美品牌则认为UVA会对人体产生极大的伤害,所以选择仪器检测的方法。中国则始终徘徊在这两种检测手段之间,迟迟无法出台国家级的PA值检测标准。因此,市场上所销售的防晒霜所标注的PA值无一例外地缺乏国家统一标准的认定,部分国产防晒产品所宣扬的可同时防止UVA和UVB的侵害更是无稽之谈。
对于有些产品将SPF值标到很高的做法,业内专家认为,这是由于SPF值越高,产品的生产成本就越高。有的厂家为了节约成本,其产品就会出现SPF值缩水的现象。而防晒霜的价格高低与SPF值大小成正比,防晒指数缩水,让消费者付出许多的冤枉钱。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记者从国家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了解,随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检验技术的不断提高,2002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技术内容上与欧盟、美国等地的管理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不能适应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利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2007年版新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对防晒化妆品的UVA(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识、防水效果标识、广谱防晒效果标识等有关规定作出了修改,同时还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的评价方法,即人体法和仪器法。
另外,对于集防晒和防水多重功效的防晒霜产品,将受到防水功能的测定。同时,新规范还规定高于SPF30的防晒品将只能标注SPF30+。美容专家也指出,SPF30的防晒值完全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的防晒需要,由于防晒值越高皮肤感受就越闷热,所以消费者大可不必一味选择数值过高的防晒产品,更高的防晒指数未必能有更明显的防晒作用。
另悉,新规范涉及防晒产品标签标识改变的,从2009年7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防晒产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2007年7月1日前已经获得卫生部批准的防晒产品,在批件到期前生产或进口的,若其防晒功能标识与批准时一致,可销售至产品有效期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