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保定点药店不得经营注射剂

为加强兴奋剂药品管理,确保药品零售企业不出现违规销售兴奋剂药品问题,我市全面加强兴奋剂销售管理工作。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非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不得经营注射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必须凭处方经营注射剂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不得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现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并做好销售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购买人姓名、购买时间、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并向购买者提供有效销售凭证,以便追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加强自查,确保药店不购进、销售无“运动员慎用”标识的含兴奋剂药品。该局还将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违规销售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