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 年9 月6 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咨询网刊登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由于公司相关人员起草公告时笔误,出现差错,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八、控股股东就减持本公司股份承诺的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如果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通化金马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更正为“八、控股股东就减持本公司股份承诺的信息披露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如果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通化金马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2、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公司特此更正,并向投资者致歉。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