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公布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0日向宁夏银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对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经该公司董事会同意),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笔贷款尚需经上级银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