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将未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提高到不低于80元。
据介绍,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后,未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元。成年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仍由省、市、县(区)财政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提高对各县(市、区)未成年城镇居民的分档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补助30元、24元、16元、10元,分别提高到60元、45元、30元、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