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终止与港商合作计划 西藏药业(600211)公告,由于公司与香港确思医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合作方案未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经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原定的《合作协议》。 资料显示,2008年2月18日,西藏药业与香港确思医药签署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进行冻干重组人脑利钠肽(即“新活素”)等项目的开发和生产,发展中国医药业及相关服务市场。该合资公司最终拟投入资本为392,157,000.00元,股权比例为西藏药业9%,香港确思为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