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明水县配装眼镜合格率达98%以上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明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县的眼镜制配企业进行规范和整顿,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眼前利益”。

    一是认真宣贯《配装眼镜》国家标准和《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装成眼镜、定配眼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眼镜配装单位的经营行为,指导企业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二是加强眼镜制配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对眼镜制配企业的焦度计、眼镜镜片箱组等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率,并根据需要适时缩短其检定周期,保护消费者制配眼镜的需要。

    三是按照眼镜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眼镜制配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眼镜企业: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制定能够满足生产要求的工艺、技术文件;化验室是否满足产品检验要求,包括化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仪器设备是否检定,是否做到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批批检验。

    通过监督检查和整顿,明水县眼镜市场的状况明显改善,配装眼镜合格率达到了98%以上,3户眼镜制配企业顺利通过了省、市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