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商品退换货管理制度

  为有效地规范某商场顾客投诉处理,并对投诉中的退换货进行监督、控制、统计、整改、反馈、总结,及时弥补卖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卖场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退换原则

  1、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因质量、服务、价格不满意出现退换货时,必须出具购物小票。

  2、卖场接到顾客投诉后,领班及楼层经理应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维护卖场声誉。

  3、凡在公司各卖场购买的商品,二个月内保持原质原样、不污不损的,消费者可无理由退换(食品、药品、化妆品、贴身用品、黄金珠宝、感光器材、烟、酒、口吹乐器、电池等商品不在退换之列)。

  4、在公司各卖场购买的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鉴定属实,按国家相关规定或上级部门坚定可进行退(换)处理。

  5、家电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按国家《部份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6、服装、鞋类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按某市《对部份商品实行三包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

  7、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商品损坏,经鉴定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卖场帮助顾客修理或积极、诚恳的与消费者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8、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已无经营行为,原售出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需要三包时,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9、供货商等方面原因造成商品无法及时送检,顾客不愿意亲自送检的经店长确认,卖场可进行先行赔偿,再送检,通知供货商赔偿。

  二、退换程序

  1、出现换货时,调换货品与原货品一致,而且不需收取折旧费时,营业员必须在购物小单上注明换货时间,更换货品型号。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2、出现换货时,调换货品与原货品不一致,营业员必须收回顾客购物小单,用红笔开据购物三联单,将原货品冲回;再用蓝笔开据三联单,交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到收银台办理换货手续,否则造成柜台账混乱或串货,责任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3、收银台接到换货手续时,必须先确认签字,并检查红单内容必须与原购物小单一致后,方可进行单据录入。

  4、收银员录入红单,打印的退货流水票,录入蓝单打印销售流水票换取顾客手中的老销售流水票。两份流水票一同与柜台开具的收银联蓝单钉在一起留存、备查。若收银员未认真查验,直接操作,造成后果,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于经济罚款。

  5、因换货需收取的折旧费必须开具购物小单交至收银台。

  6、出现退货时,营业员必须收回顾客购物小单,用红笔开据购物三联单,交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到收银台办理退货手续。

  7、收银台接到退货货手续时,必须先确认签字,并检查红单内容必须与原购物小单一致后,方可进行单据录入。

  8、收银员录入红单,打印的退货流水票后,收回顾客手中的老销售流水票。与柜台开具的收银联蓝单钉在一起留存、备查。若收银员未认真查验,直接操作,造成后果,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于经济罚款。

  9、退还货发生在用券活动期间,营业员必须认真核查,引导顾客先到总台做退券处理,再回柜台做退货处理。否则造成后果,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10、顾客购买的商品已开据发票,需退货时,营业员必须认真核查,引导顾客先到总台退还发票,再回柜台做退货处理。否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