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给说法 超市设立“二道门”不违法

 1月13日,记者在位于济南泉城路的沃尔玛超市看到,设置在二楼的出口处结账区十分忙碌。刚刚引来一场诉讼的“二道门”处依然有服务员值班。尽管被法院认定为不违法,但超市“二道门”处服务员已不再检查发票和顾客所购商品是否相符,而是用“欢迎再次光临”表达对顾客的感谢和欢送。

  2009年1月24 日,济南市民张嘉龙和妻子在沃尔玛购物时,收银员忘记对一包价值约24元的牛肉干消磁。当他们通过“二道门”时,报警铃声大作。超市方面最终强行检查了他们的所购商品,也引来了其他顾客围观。事后,超市方多次给张嘉龙道歉。张嘉龙则给超市提出撤销“二道门”,或者将电磁门后移与收银台“合二为一”的建议,但超市没有采纳。

  张嘉龙认为,超市的“二道门”给自己的人格造成贬损,随即将超市告上法院。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撤销报警门,停止侵权行为;被告通过媒体向他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 元;由沃尔玛承担律师代理费 2000元及案件诉讼费用。

  去年12月31日,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庭认为,结账完成交易后,商品已经是顾客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是商场使用报警门的目的是加强管理,并非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权,难免会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报警,而且并未因此改变商品的财产权,所以不存在侵犯张嘉龙财产权的问题。对“要求被告撤销报警门,停止侵权行为”不予认可。报警门响起之后,出现了顾客围观现象,对张嘉龙的社会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判决沃尔玛赔偿张嘉龙 1000 元精神抚慰金。工作人员当场已经向张嘉龙道歉,所以通过媒体道歉已无客观和现实必要,不予支持。另外,原告要求的律师代理费,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从这一生效判决可以看出,法院认为超市设置“二道门”并不违法。但“二道门”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则要承担相关的责任。1月1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济南沃尔玛超市的李枚云表示,超市方服从和尊重法院的判决。

  超市设置“二道门”是为了“防盗”和防止收银员收款时因疏忽漏掉没结账的商品。但消费者对“二道门”一直颇有微词。从2003年济南一市民状告超市“二道门”开始,6 年多来多起类似案件都是以调解结案。法院一直没有对“二道门”给出司法判决。

  本次判决作为山东省首次针对“二道门”的生效法院判决,对于超市“二道门”给出一个权威的说法。该判决能否终结“二道门”争议,还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