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提货券被作废 “最终解释权”也违规
郭女士在当地一家服装加工厂上班。半月前,郭女士的单位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一张价值258元的某品牌皮鞋提货券,凭券可以到当地某鞋店领取一双面额价值的皮鞋。当时工作比较忙的郭女士,只是看了一下提货时间,标注的是2013年1月10日前,就随手放在自家的抽屉里。
前几天,郭女士收拾抽屉,才发现自己的皮鞋还没有领取,赶紧拿着提货券去鞋店提货。不成想鞋店老板指着提货券上的截止日期,告知郭女士该券已经过期,成了废纸一张。郭女士认为,刚过期4天,价值200多元的提货券被作废,实在让人难以理解,要求鞋店给兑换皮鞋。鞋店老板却以“该提货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为由拒绝了郭女士的要求。“单位的福利,货款已经付了,商家这么做也太不厚道了。”郭女士越想越生气,最终投诉到县消协劳店分会。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郭女士的皮鞋提货券,认定鞋店提货券上的有效期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此外,提货券下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说法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对商家耐心地说服教育,商家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为郭女士兑换皮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