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79号)的有关规定,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位于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西侧83区地段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位于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西侧83区地段,用地总面积200737平方米(折合301.1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921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竞得人须按肇庆市城乡规划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肇城规宗字第(2013)03号)的要求进行开发,宗地出让年限为商业份额用地40年,住宅份额用地70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计)。
本宗地块使用强度(以宗地净面积计算)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出让的宗地是我市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 534871平方米(折合802.3亩),其中:第一期用地83区200737平方米;第二期用地96区 260951平方米;第三期用地83区73183平方米。城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223.78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占比78%,住宅面积占比22%,综合体将建设20万平方米集中大型商业设施、6万平方米五星级酒店等项目,其中大型集中商贸区要求建设成为国家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本次出让的宗地是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期用地83区20073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买人范围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本宗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一)竞买申请人若未在肇庆市注册公司,须在竞买申请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已注册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具备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含二级)以上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三)宗地的集中大型商业中心建成后5年内不能分割销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四)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必须具有自有规模不少于20 万平方米的单体商业物业,并具有持续经营5年以上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五)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必须具有自有规模不少于6万平方米的单体酒店物业(须提供相关证明)。
(六)鉴于该项目建成后按规划要求作为肇庆城市旅游的配套商旅项目,因此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要具有经营管理城市综合体的经验,其城市综合体获得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证书。
(七)竞得人按规划条件建成的市政道路经验收合格后,无偿交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八)本次出让宗地属于83区、96区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期用地,竞得人应在竞得本宗地块后,须承诺按照83区、96区城市综合体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及宗地设定起拍价参与竞投:(1)二期用地96区 260951平方米;(2)三期用地83区73183平方米;将上述二宗用地纳入城市综合体项目统一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城市综合体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建设(83区、96区城市综合体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详见《肇庆市城东新区C1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图则》)。
三、起叫价及报名期限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起叫价为人民币84330万元,竞买人每次叫价增幅为200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人须在2013年3月27日17时30分前到肇庆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竞买保证金及付款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以入银行帐户为准);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总成交价的50%(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余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二)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须交付承诺竞投城市综合体项目二期用地96区 260951平方米和三期用地83区73183平方米的承诺保证金1亿元(该1亿元承诺保证金可转作竞买第三期出让土地的竞买保证金或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履行承诺事项则不计利息退还承诺保证金,不履行承诺事项则承诺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后,须在30天内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文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的有关工作,由肇庆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具体实施,并定于2013年3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肇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行(地址:信安四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拍卖宗地的详细资料可于2013年3月12日后到肇庆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购买,届时由该中心受理咨询和报名等有关事项。
联系地址肇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办事窗口(地址:信安四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758-2313276 联系人:周小姐、柯小姐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83-01地块4.0(其中居住占80%,商业占20%)83-02地块1.5;83-03地块5.0;83-04地块6.0;83-05地块4.0(其中居住占80%,商业占20%);83-06地块5.94(其中地下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6%);注: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用于公共活动空间的底层架空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停车除外),地下室顶板标高不超过核定市政室外地坪标高1米时不计入容积率。
83-0130%(其中住宅25%);83-02地块60%;83-03、82-04、82-0655%;83-0530%;
83-01、83-0532%;83-02、83-03、83-04、83-0620%;
83-01、83-02、83-03、83-04、83-05地块150米;83-06地块须建造地标性建筑,主体建筑高度不得小于150米;(建筑高度从室外地坪起计算)
居住部分1.2车位/户,商业部分1车位/100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