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的要求,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决定,今年年底前我省将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
这次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整治的重点和目标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禁止并取缔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促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发布秩序明显好转。
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发布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将依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予以曝光;对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将依据《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实施意见》,做出停止或暂停其广告业务的处罚;对发布严重虚假广告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公开更正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曝光和警示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者警告后拒不限期整改的医疗机构,坚决实施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以有效震慑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