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传销本质谨防误入陷阱3800元“买”来一场空
最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李某的电话:称自己的妻子正在做直销化妆品生意,让李某非常担忧。因为商家没有租店面,妻子进的货竟然是 3800元一套的某品牌化妆品。按商家规定,如果他妻子能找到下线购买整套化妆品就可以拿到较高的提成。李某妻子付了货款后,一直拿不到化妆品和任何收款凭证,现在李某及妻子想找商家退货,可商家却不给退。李某有种被骗的感觉。
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事实上,李某妻子所作的生意,就是“商家”以直销的名义进行传销的一种形式。
这位负责人说,直销和传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很多传销者正是利用这一特点,蒙骗消费者。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在于:一方面是两者在经营过程中都不是在固定场所或店铺进行,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另一方面是参加直销和传销不受地域、民族等条件限制,具有参与人员的分散性;还有,购买、使用直销或传销商品的消费者或经营者非常广泛和不固定,具有交易对象不确定性;再有,两者的经营方式非常相似,如果对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极易演变为传销,传销企业也往往打着直销企业的名义从
传销和直销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从概念上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准确界定了直销和传销的概念。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营方式 ,是合法的经营方式。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它包括“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 3种经营形式,是一种非法的经营模式,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从人员招募来看:直销招募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传销则在任何网点、任何人员都可以招募下线。直销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国际惯例不属于从业限制人员;而传销的下线则是只要是能被拉进传销组织,谁参加都可以。直销员招募形式只能由直销企业对拟招募对象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再与之签订推销合同;而传销招募形式是骗进传销组织后,传销者以开小会、上课等各种方式对参与人员进行“洗脑”。
从计酬方式来看: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给付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收入的30%,且明确禁止团队计酬。而传销一般有明确的计酬方式,以发展人员的销售收入为主要计酬依据,以至于传销上层可以不劳而获,底层不发展新下线则根本拿不到报酬。也就是说,从事直销业的销售员只能因销售商品得到报酬,且总额不会太高;从事直销业的授课员不能从事销售活动,只能得到讲课费。从事直销业的报酬永远不会和拉了几个下线有关,如果取得的报酬和下线有关就可以认定是传销。
从培训来看:首先是培训主体不同。对直销员的培训必须是直销企业;传销则是只要能让下线甘心参加,谁来培训都可以。其次是培训的对象有异。直销企业培训对象仅限于直销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且符合直销员基本资质要求;传销的对象一般为农民、下岗工人、老年人、学生等弱势群体,重点对象是传销参与人的配偶、亲属、朋友。还有培训场所各异。直销仅限于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传销则是以居民住宅、废弃厂房、农村院落等不易被发现的隐蔽地点。授课人员资质有区别。直销授课人员必须是该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在本企业工作 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并取得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名单报商务部备案后,才能接受企业委托进行授课;传销的授课人员只要有良好的口才、语言要有煽动性、欺骗
性、要有对直销法规歪曲的能力,要有能力让接受培训的人员对所从事的传销活动深信不疑,言听计从,直至狂热。
从培训识别传销应该是大家最方便的方式。市工商部门的“12315”指挥中心今年 8月接到举报,在市中心某大厦内有传销团伙上课,上下课时人员三三两两行动,上课时外面有暗哨。像这种地下授课方式,都可以认定为是传销。
从经营活动来看:根据法律规定,在直销过程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活动;传销会采用多种欺骗手段引人参与其中。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合同后,直销员方可根据合同开展直销活动;传销组织则为了防止被执法机关抓到证据,尽量避免与参与人签订合同、开具收据。直销员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区域内开展直销活动;传销则不分城市、农村,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开展。直销企业具有严格的退换货制度;传销则是一旦参与其中,难退货、人难脱身,钱财打了水漂。
李某的妻子所遇到的情况比较典型,她既得不到收款凭证,也得不到商品,同时根本就无法退货。从这几方面的情况看,这就是传销。
从经营资格来看:国家对直销企业审批条件做了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具备信誉良好,申请前连续 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应当有 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是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是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2000万元保证金;四是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五是国家对直销产品的范围仅限于化妆品(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具)、保健器材、小型厨具。而传销是非法的,没有上诉审批条件的。传销企业或人员往往谎称具备上诉条件、或者假借直销企业名义、假借直销企业的产品品种,以掩盖其实质搞传销的非法行为。
从目前传销活动的现状看,大部分是没有营业执照的。还有的是有营业执照的正规企业,但没有直销资质而从事直销活动,甚至是企业本身是合法的直销企业,但其所直销的商品或领域是未经国家批准的。消费者在分辨这部分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时,可以看该企业是否能提供合法的直销资质、商品适用直销且销售范围合理的证明。如发现有上述不合法情形,均可以拨打工商局电话举报: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