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07年修订)发布


  记者昨天(7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将废止。    

  制造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 

  服务业领域,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

  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