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写字楼应提供接收快件场地
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接收快件的场地,可疑物品不出具安全证明,快递企业可不予收寄……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北省邮政条例(草案二审稿)》。 快递到了,收件人不在怎么办?不少快递公司会在超市或者收发室暂存快件,等客户有时间了再去取,或者委托物业帮忙签收。但是,为避免出现快件丢失或损坏引发纠纷,许多小区物业明确规定不代收快件。 “我们也有苦衷,一旦快件丢失或损坏,特别是一些贵重物品,责任不好界定。”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徐小姐说。 湖北省邮政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住宅区、商用写字楼的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提供接收快件的场地或者服务设施。未设置或未提供的,应当允许统一着装并佩戴标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和车辆进入为用户提供服务,不得阻拦。 同时,草案二审稿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有代收、代转邮件约定的,应当为业主代收、代转邮件;没有约定,邮政企业无法按址或者当面投递的,经收件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为业主代收、代转邮件。 “有的小区规模大,快递量大,物业没有精力帮忙代收快件。”徐小姐透露,该小区物业公司正在与快递企业洽谈,计划在小区设置电子包裹箱,届时,业主凭条码可自取快件。“这种方式在武汉还比较少见,可以尝试推广。”徐小姐建议。 《湖北省邮政条例(草案二审稿)》提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