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意见》出台 剑指C2C模式
12月17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应用水平比较低,交易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有待提高,电子商务信息披露、资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为还有待规范。
《意见》分别从电子商务的各个层面进行了规范,包括信息传播、交易行为、支付行为、配送行为、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等。重点提到了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商品的真实性以及防止诈骗等信息安全规范;以及要求合法促销、退换货管理规范,特别提出在支付环节要防范以电子商务的名义进行非法套现和非法融资、转移资金等问题;而建立健全的诚信体系,也是其中重点。
商务部相关人士称,制定该《意见》的目的,是希望能够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74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预计2007年中国网商交易额将突破13000亿元。2004年,中国大约有400万网商,现在网商的数量已经超过3000万。同时,网商的交易规模持续上升,企业网商的网上交易额从2005年的9.85%,增长为现在的16.62%。此外,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到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
今年以来,电子商务大有第二波高潮的态势。11月初,阿里巴巴上市首日遭受投资者追捧,股价当即翻倍上涨,由此带动中国电子商务概念极度升温,一些电子商务概念的网站获得风险投资的注资,如网络销售平台京东商城获得今日资本上百万美元的投资。
另外,《意见》中特别提到规范网上拍卖经营行为:“规范网上拍卖方以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方的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遵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清晰、完整地表述拍卖标的,制定公平合理的网上拍卖规则条款。
目前,电子商务界对于C2C形式的电子商务企业有着较多的争执。其中最为普遍的,是C2C平台的诚信问题,诈骗案层出不穷,支付体系安全性建设更难,同时税收问题也同样不好解决。C2C企业所面临的社会压力还要比B2C重,因为C2C的受众面更广,所涉及到的规范性要求会更多。
C2C平台的特点决定了C2C企业几乎存在意见中所规定的所有需要规范的问题,其中包括信息的真实性、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信用评价、支付安全、售后服务、物流等。淘宝网相关人士认为,由于国内电子商务尚处在初级阶段,这些问题都还需要探索解决。
据了解,许多部委都已经在着手制定相关商务领域的保护措施,比如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对版权的保护措施及对非法网站的查处力度,而今年12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了地方性电子商务法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