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开始受理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2日下午,记者在济宁市中区安监局获悉,从2008年1月2日(农历十一月廿四)起,济宁市市中区将开始受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工作。报名受理工作截至时间为1月11日(农历腊月初四)。
据了解,今年安监部门为加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除将集贸市场、超市、宾馆、居民小区、车站等人员聚集场所列为烟花爆竹禁售地外,市区包括太白路、红星路、古槐路、建设路、共青团路等在内的六条主道两旁50米内也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此外今年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采访中,中区安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批程序及申请条件基本与去年相同。申请临时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经现场验收合格、材料齐全、交纳风险抵押金、取得安全资格证并经培训获得上岗证后,便可于1月28日(农历腊月廿一)在安监部门指定的发证地点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从2月2日(农历腊月廿六)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同时,济宁市中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打击违法违规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专项检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