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室一厅"拟禁开 南昌餐饮业污染防治办法征意见
昨日,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了《南昌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即将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湖泊江河水面开办餐饮业项目,同时严格控制餐饮业项目在商业区人行道、市区主要街道和居民门窗附近设置商业性空调装置。
●“二室一厅”餐馆将按要求逐步搬迁
《办法》规定,居民住宅楼、饮用水源保护区、湖泊江河水面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项目。而以前建在这些地方的餐饮项目,将按要求逐步搬迁。这意味着,眼下南昌开在住宅楼内的“二室一厅”餐饮店将逐渐走向“死亡”,而此前开在赣江且一直非议不断的餐饮船也将被搬迁。
《办法》同时规定,在距离住宅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建餐饮业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应当通过公告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经营者、项目所在地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油烟未经净化处理禁止排放
《办法》规定,餐饮业项目应当配套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排放设施,禁止未经净化处理的油烟排放。同时,所在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下且无专用烟道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口应当高于建筑物最高点1.5米,且不得直接朝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等。
此外,严格控制餐饮业项目在商业区人行道、市区主要街道和居民门窗附近设置商业性空调装置。在居民门窗附近设置商业性空调装置的,应当与居民门窗相距3米以上,且不得直接朝向居民门窗等敏感点。
●擅自拆除油烟装置最高罚万元
该办法还规定,在禁止地点新建餐饮业项目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餐饮业项目经营者擅自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装置或者改变油烟排放设施功能,或者未对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作好维护和保养记录的,由城管部门或者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如果对《办法》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08年10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反馈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fzjlfc@nc.gov.cn;通信地址: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