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马镇三家眼镜店无证被查处

出售隐形眼镜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5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对南马镇三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眼镜店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隐形眼镜因为直接接触人体眼球,如产品质量不好,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相关法规规定,凡经营此类产品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

  市药监局工作人员在这三家眼镜店里发现,他们都不能拿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业人员也并没有经过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相关培训,同时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不符合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规定。该局工作人员遂认定三家眼镜店违规经营,当场没收查封了价值3万余元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并责令他们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