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法院快速执结外地委托民工讨薪案

日前,唐某等14名外地民工联合署名,向县法院送上一面“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锦旗,感谢该院执行干警秉公执法,为其讨回拖欠已久的工资。

  今年3月,县法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法院委托执行的被执行人深圳市某眼镜厂王某拖欠申请人唐某等14名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00355.05元的案件。王某是平阳人,在深圳龙岗区独资经营一家眼镜厂。去年,眼镜厂停产后,王某拖欠工人工资不予支付,并举家离开深圳。这14名民工无处讨薪,生活陷入困境,情绪非常激动。

  接受委托后,县法院立即组织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来办理该案。因王某创办的眼镜厂现已停产,无法按企业住所地送达执行通知书,而判决书载明的王某住址是一单位宿舍,二年前已拆迁,附近邻居也不知道王某此人,执行人员到当地也查不到王某的房产,案件一度陷入了困境。今年5月,执行人员查到王某在温州市瓯海区建行营业部有存款65589元,立即予以扣划,并对王某在温州的存款及不动产再一次进行详细排查。查询发现王某购置了一套坐落于温州市黎明中路龙腾大厦的商品房。执行人员立即赶至王某家中,向其说明如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立即查封其房产。今年5月27日,王某一次性付清余款36171.05元。至此,这起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