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年底开征物业税 先从商业地产开刀
物业税试点成为两会和市民关注的热点。多位业内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税年底有望在深圳试点,是国家调控楼市的又一明确信号,并将大大增加楼市投机成本。
抢头闸 深圳率先提上官方日程
日前北京有媒体报道,物业税有望于年底在北京和深圳两地进行试点,首先在商业地产领域开征。事实上,早在去年8月,物业税开征已经被写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深圳成为国内首个把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作为深圳市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之一,该安排表提出,深圳市将“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
《安排表》对深圳财税体制改革也定了时间表。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并于下半年试运行。
专家谈 先从商业地产开刀较可行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博士表示,在商业地产率先开征物业税是可行的。物业税是国家多税种的一种整合,它将大大推进本地税种的改革步伐。
他认为,首先在商业领域开征物业税,对以住宅为主体的楼市影响并不会太大,但这是国家加强对楼市宏观调控的又一个明确信号,反映了有关方面加大力度整治楼市的决心。
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去年住宅价格涨的很高,国家选择把商业地产作为首征对象,其目的可能是为了防止其继住宅之后的价格上涨,对冲过猛的上涨势头,可以说是一种“平滑过渡”。
他也认为,在商业地产首先开征物业税,对深圳楼市打击有限,其影响目前仅仅局限在购房者的心理层面。
还要等 住宅开征还得等一两年
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每年一次的评价估值征税。
王锋认为,对住宅的物业税将会复杂一些。物业税涉及到一个复杂的税收体制,我国的税种基本上是针对流转环节,比如房屋的买卖上,而针对保有环节的税种基本上没有。国外的税制体系则完全相反,税收主要针对保有环节,很少针对流转环节。因此,针对住宅的物业税涉及到整体税制的改革,如果不对现行税制体系进行改革,对住宅开征物业税将存在较大的困难。
宋丁表示,针对住宅开征物业税将是一种必然趋势。目前物业税已在北京、辽宁、江苏、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多个省区市“空转”试点达6年以上。但是,对住宅征收物业税有一个目标、分类、面积、套数、价格等一系列问题,“估计至少要再等一两年。”
业内人士表示,针对住宅的物业税一旦开征,楼市或将遭受重创。未来支出增加,投机投资利润空间将会迅速减少,如果在泡沫破了之后没有其它的积极因素支撑,房价马上就会有比较大的回落。不仅如此,还有专家认为,物业税的征收还将迫使同时拥有多套高成本物业的业主由于支付不起物业运营成本而面临断供风险,市场将出现大量二手房抛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