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用地到期后须重新估值
1月20日,多位地产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近日出现的上海非住宅用地土地出让期满后由出让人无偿回收的规定,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都面临着重新估值。
1月20日,著名地产咨询公司大岳咨询总监李伟先生和华高莱斯副总经理公衍奎先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都表示,虽然目前经营性用地出让期到期后是否会被无偿回收还未可知,但是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由于政策的巨大风险,都需要重新估值。
公衍奎表示,土地无偿回收的规定来源于2008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中标明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续期不被批准会被无偿收回或补偿残值后收回。
公衍奎表示,国土部2008年的合同示范文本其实是为以后的土地制度留了余地,“到时候到底是收回还是不收回,由政府视当时的情况而定。其实政府与开发商一直都在回避这个问题。”
李伟与公衍奎都表示,之前的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价值评估都是以土地会自动续期为预期评估的,但是一旦土地不会自动续期,而有可能被回收,那么“商业用地与商业地产就只能按照租用来估值,我们的商业地产评估就需要从头再来。”公衍奎更认为:“不仅商业地产,对商业地产进行长期持有及以商业地产为公司战略重点的企业都应该做出相应调整。”
1月18日,著名地产服务机构DTZ戴德梁行华北区研究主管魏东女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很多外资地产商在该消息传出后都在观望,她举例说,目前新鸿基地产(00016.HK)旗下的北京新东安市场的土地还有15年就将到期。
近日,上海在出让面积3.56万平方米的罗店新镇A1-3商住地块时,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1月1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规定出让期满后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所在的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用地科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无偿收回或补偿残余价值后收回主要针对经营性用地,且收回是申请续期不被批准的条件下才会执行。
1月17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土地无偿回收是是针对《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明确该宗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该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理方式。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二十八条注明,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1月19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杭燕女士在电话中表示,关于土地到期收回事宜一切以公告为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不再接受任何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