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范围扩大 部分投资需求或转移商业地产

2011年2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11〕2号),分别对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和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等十个方面都提出了实施意见。该《意见》中提及限购范围扩大至全市,外地人购二套房须提供1年纳税证明,细则涉及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以及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将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被业内人士称为是本次《意见》的“亮点”。

天津新浪乐居第一时间连线喜年广场营销经理许冰先生。

许冰认为,本次天津出台的新政是天津政府根据中央对房地产调控的总体精神,结合天津本地特点制定的新政细则。本次“津十条”中的限购细则,比去年出台的限购政策扩大了限购区域,因此可能会对目前市场中的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以及一部分投资性需求购房者造成影响,因此未来1-3个月内会出现由政策出台直接造成的“观望期”,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也会出现松动,但是总体来说价格不会大幅下降。刚性需求者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购买行为,不应盲目观望,一部分改善性需求购房者或许还会利用当前的市场机会出手购房。

此外,许冰还认为,本次“津十条”中限购条款并不包括商业用房和公寓用房,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一部分投资型需求置业者可能会转移目标,为商业地产和公寓项目带来很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