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缴存基数首设下限 市内五区1100元
本月开始施行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首次设立了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日前,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对职工每月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进行了明确,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为1100元,周边区县为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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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相关通知规定,2011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为110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为950元。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据了解,以前济南市公积金缴存只设置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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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通知要求,困难职工申请免缴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的,单位应当向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报送免缴申请、公积金职工免缴申请取证表、单位财务报表和职工工资发放清单。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根据单位申请和调查取证情况,在30日内作出准予免缴或者不予免缴的批复。单位申请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高缴交比例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管理中心业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仍需按以前的审批程序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按照这个数字计算你应该缴纳多少公积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和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那么2011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下限为1100元,单位和个人均为55元;周边区县下限为950元,单位和个人均为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