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部分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
条件是2007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曾于6月暂停交易的经适房已经悄然解禁,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批时间的不同,有不同规定。
据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经适房是否能过户要看是何时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该证获批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2007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太原市政府此前的《关于扩大内需搞活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凡是在2007年11月19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颁布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登记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该类房屋上市交易时,缴纳房屋评估价格1%的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可以办理过户,其他需缴纳费用与二手商品房交易相同。
第二个阶段为2007年11月19日到2011年3月1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5年之后才可以过户交易。
3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后监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实行租售并举的廉租住房和购买5年之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出售的,由政府统一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分配。承租人或产权人不得出售、转租或闲置保障性住房,一经发现一律收回,没收租售收益,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三个阶段为在2011年3月18日以后的,将停止过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