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要念“紧箍咒”

日前,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国家商务部出台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餐饮业发展迅速,但普遍存在着网点多而散、规模小而乱、行业标准缺失、管理水平不高、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亟须规范。新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从餐饮企业经营应具备的基本要求、经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和后续处理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小餐饮店应实行连锁经营

    根据《规范》规定,餐饮企业总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厨房面积应达到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采用中央厨房和集中配送经营的企业厨房与营业面积要适宜;小于30平方米的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应实行连锁经营,采取统一配送;开设8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有与经营规模、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加工、就餐、库房等场地。

    减少提供一次性筷子

    在卫生安全方面,《规范》规定,餐饮企业制作、销售食品时,不得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制作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使用转基因原料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须明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污、消音、除尘设备。此外,《规范》还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从环保和节能的角度提出了餐馆减少使用一次性木筷等方面的要求。

    开瓶费应在收费项目中明示

    《规范》明确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市商务局相关人士表示,《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是对餐饮企业经营管理的最基本要求,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和指导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将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提供相应的标准依据,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