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将持证生产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2006年第131号公告,公告中明示自2006年12月31日起,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将持证生产。据了解,包括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蜜饯、炒货食品等企业未获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上述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