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餐饮业食品采购需建立索证制度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在此次我市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餐饮业食品采购100%建立索证制度也是一个重要内容。
据了解,10月底卫生部发布《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索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餐饮业经营者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据介绍,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我们通过拉网式突击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原料索证和验收制度,将在11月底使辖区100%餐饮业经营单位规范使用索证台账。目的是为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主任李武学这样说。
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市卫生局乌鲁木齐晚报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