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国土资源部新出四招能否斗倒“地主”
可以说,这四招有的不新鲜,比如实行“净地”出让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是老调重弹;有的却有新意,比如说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和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从之前的口头上落到了纸面上。
可是,这四招能否斗倒“地主”,让“地主”们手中的土地尽快转化成房屋供应,并防止新“地主”出现,效果如何还待观察。因为关键不在于主管部门出了多少招,而在于这些招是否准、狠,能直指开发商囤地的命门。其实,过去并不缺少招数,而是缺少发招的动力,国家用十成力,打到囤地开发商身上不足三成。
就拿国土部新出的四招来说,笔者以为成败关键在于地方政府。但是,这四招主要是针对开发商,却很少有针对地方政府的,就必然让这些招数缺乏动力。
比如,国土部的第一招是“净地”出让,虽然能加快开发速度,也省去开发商麻烦,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只管完成出让任务和收取费用,却对“净地”出让不太积极,主要是因为“净地”的过程需要付出成本。
再如,国土部的第二招是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这招不仅给了中小开发商参与土地竞拍的机会,改变了土地竞拍是大开发商独角戏的现象,也有利于城市合理规划。可是,我们要反思为什么地方政府喜欢单宗土地大规模出让?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既图省心,又容易出政绩--新城区、大社区改变城市面貌比较快。
另一个原因是,地方政府之所以单宗土地大规模出让,是基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因为像碧桂园、万科这样的大开发商财大气粗,钟情于大块土地,地方政府当然会投其所好。而一些大开发商为了获得大块土地,不仅要在场面上投资,也要在暗地里“出血”。
又如,国土部的第三招是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相比之前只规定开工时间不规定竣工时间进步了不少,但是,这一招又留了一个“尾巴”,即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原则上”三个字就给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操作的空间。
最后,国土部的第四招是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这是老调重弹了,但能否弹出新意,最终还是取决于地方政府。笔者用一例子来说明地方政府对闲置土地查处“心太软”:杭州市国土局查处的350多亩土地每亩罚款9.5万元,但实际上每亩地价涨了约552万元,罚款额仅为涨价的1/50(10月11日《钱江晚报》)。地方政府处罚结果与开发商囤地获利相差悬殊,开发商怎能不囤地。
因此,笔者认为国土部四招能否斗倒“地主”在于三点,一是在于国土部自身,这四招的细则需要完善。更重要的是,对“大地主”国土部是否有诚意亲自动手查处,因为“大地主”囤地遍布全国,仅靠一地之力很难查处。二是在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落实力度不够或者有意包庇囤地开发商,都会让国土部的四招有气无力;三是在于房价整体走势,房价稳定或走低都会促使开发商慢慢松开捂地的手。